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130816案例10


王至浩是上一波「網路泡沫化」的犧牲者,他原本任職於一家頗為知名的網路資訊公司,正當一切前途看好之際,沒想到不到二年光景,網路幻夢破滅之後公司倒閉,加上國內經濟衰退與產業外移,王志浩從一名網路技術人員,一夕之間變成了無業遊民,已經半年賦閒在家。
由於求職的不斷碰壁,家中妻小的食指浩繁,在經濟的沈重壓力下,王至浩被迫鋌而走險,其在網路上架設一個與國內知名的萬利銀行網站首頁完全相同的網 頁,並以該銀行的名義,發出數十萬封偽造的電子郵件, 該郵件標題為「銀行系統轉換,重新登錄」,要求該銀行的網路銀行用戶,點選該郵件上的網頁鏈結,進行網路銀行帳戶號碼與個人密碼的重新確認。
黎淑芬就讀於北部某大學國際企業系三年級,她也是上述萬利銀行網路銀行的用戶,她收到上述的電子郵件並依照其上的指示,發現所鏈結的網頁確實是與萬 利銀行的網站首頁一模一樣,因此不疑有他,便在該網頁上登錄了自己的銀行帳戶號碼與個人密碼,王志浩利用上述騙得的帳號與密碼,將黎淑芬的帳戶餘額新台幣 五萬餘元,轉帳至自己所設的一個銀行人頭帳戶中。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418

1 則留言:

  1. 130816 PART2 (11)
    [Data]16:王至浩冒用他人帳號密碼轉帳取財
    [Backing]16: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之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王至浩亦觸犯上述刑法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Qualifier]16:我認為王至浩違法
    [Claim]16:我認為王至浩行為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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