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

第二階段論證摘要

一.
原始立場: 阿明有罪
我的立場沒有改變,因為許多資料都指出很多人都因按讚而被告
想必一定也是因為有犯法才會那麼多人不斷的提告,阿明這樣做應該已構成了妨害名譽


二.收穫或困難:
論證過程中我了解到了我們以後在網路做任何事時,都一定要經過深思熟慮,
以免誤觸法律,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在這次過程中,資料蒐集當然是一個大工程,為了防止跟他人重複,
因此我很早就開始了這項功課 ,也順利的找到了資料
不過在第二階段中為了找法律等相關資料作佐證也費了我不少功夫啊

主要參考資料:
1.http://law.moj.gov.tw/
2.http://www.edu.tw/moecc/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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