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輝就讀於南部某科技大學休閒管理系二年級,個性活潑外向,是一個充滿年輕活力的陽光男孩,他最喜歡和好友們聚在一起,無憂無慮談天說笑,打打鬧鬧,同學們也喜歡和他在一起,因為他是一個搞笑大王,只要有他在的地方,便充滿了歡笑。
某日,因為是他二十歲的生日,一干死黨好友與他一起到 KTV 為他慶生,大家又唱歌又喝酒,氣氛 high
到不行,大家都玩瘋了。竟然有人提議,為了要慶祝張曉輝的「成年禮」,起鬨要張曉輝拍下他人生的第一張裸體寫真,在酒精的催化下,張曉輝半推半就地由他的
好友用手機拍下了一張裸露性器官的裸體照片。
為了讓更多人分享他二十歲生日的歡樂,事後他將當天在 KTV 慶生的照片三十多張,張貼在該校他的個人網路相簿上,供大家上網瀏覽,上述照片中包括了那張裸體照片。
許多網友發現後深覺不雅,向某報紙爆料,痛批有礙觀瞻,經該報記者向該校校方查證,該校證實確有此事,已要求張曉輝立刻將該張照片刪除。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340
130816 PART2 (6)
回覆刪除[Data]16:張曉輝散佈猥褻圖片
[Warrant]16:「猥褻」行為包括一切違反性行為之隱密原則及一切足以挑逗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或使一般人產生羞恥感或厭惡感之有傷風化行為
[Backing]16: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項之「公然猥褻罪」:「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Qualifier]16:我認為張曉輝違法
[Claim]16:我認為張曉輝行為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