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130816案例1


霍元乙自就讀中部某私立大學農業經濟系一年級開始,便在該校的教務處當工讀生,他的主要工作就是 協助將該校註冊學生的個人資料建立電子檔案,因此他可以接觸到該校大量的學生個人資料,包含學生本身年籍資料、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家長年籍資料及職業 等,從完整的在學生學籍資料,到歷屆畢業生通訊錄等電腦檔案,可說是鉅細靡遺。
 
這學年又即將結束,每年的暑假都是該校學生參加校外補習班補習,以準備明年畢業時報考研究所的旺季,由於補習班同業間競爭激烈,每家補習班都想掌握該校每屆學生的個人資料,以便利用該個人資料,招攬學生參加補習。
 
狀元補習班的老闆洪大功得知霍元乙在該校教務處打工,隨時可以輕易取得該校全體學生的個人資料,因此表示願意僱用霍元乙為該補習班的駐校專員,只要 霍元乙提供該校學生的個人姓名、就讀系級、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每一筆資料將可獲得新台幣五元,霍元乙心想這是個輕而易舉的工作,但是不知道是否合法?因此考慮甚久,苦惱不已。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383

1 則留言:

  1. 130816 PART2 (1)
    [Data]16:霍元乙未經同意提供他人個資
    [Warrant]16:人有隱私權
    [Backing]16:個人資料保護法: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
    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Qualifier]16:我認為霍元乙違法
    [Rebutal]16:除非他有先經他人同意
    [Claim]16:我認為霍元乙行為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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