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經伯雖然經常在家中上網,打發無聊時間,不過他多半是找人聊天,或者是毫無目標地東看看、西看看,他發現網路上的購物網站真是多如雨後春筍,而網站上所賣的各種商品,更是令人眼花撩亂,許多的網頁都設計得美輪美奐,賞心悅目。
某日,他發現一家名為「 DigiLife 」之網路商店,販售許多名牌的電子產品,如數位相機、電腦、 MP3
數位播放器、手機等,該網路商店的商品售價,均較一般連鎖通路商店的市價便宜三成左右,尤其其中有一款他夢寐以求之數位相機,居然「只限今天,回饋客戶,
下殺市價五折」。
喜出望外的楊經伯,便興沖沖地加以點選購買,在並其訂購網頁上輸入個人姓名、身份證字號、聯絡電話、寄送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個人資料,並且依照其網頁上的指示,急忙衝到附近的郵局,將購買的價款以 ATM 轉帳的方式,轉入對方的銀行帳戶中,以便購買該商品。
但是,過了「 DigiLife
」網路商店所保證的三日送達期間,楊經伯卻始終不見商品寄來,也未接獲來自該網路商店的任何通知,楊經伯充滿狐疑上網企圖登入該網站一查究竟,才發現該網
站已不存在,而且已經有數十人與他處境相同,都是上該網站購物而被受騙上當,以致血本無歸。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377
130816 PART2 (10)
回覆刪除[Data]16:楊經伯受網路消費詐欺
[Warrant]16:人應履行契約
[Backing]16:刑法 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 詐欺取財罪」,該條項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Qualifier]16:我認為DigiLife網路商店違法
[Rebutal]16:除非他有履行契約
[Claim]16:我認為DigiLife網路商店行為是錯誤的